第二百零四章 责任该谁承担(1 / 2)
事情往往就是这么戏剧性的。
郑桐书记要去省里,却因为一封匿名信而被迫暂缓,建国市长不想去,省里却一个劲儿地催。
再不去,用省里相关领导的话说就是看不清远处 ,高度还不够,放着全省科技事业不管,单单去管市里的那么一丁点儿,高度确实不够。
但建国市长没想这些。
把一个涉及名泉发展命脉的老街迁址工程弄得不成样子,自己抬腿就走人,到哪儿,这心也不踏实!
因此他紧锣密鼓地研究方案,到处找关系,为的就是找来肯投钱的开发商,让他们把钱投进来,把最大的心事儿了结了。
有钱的开发商有,还不少;但没有谁肯把钱投到这样一个看不见回报的事业上;甚至有的开发商答应出钱,但有前提,就是要名泉拿出一定的优惠政策来。
建国市长一衡量,拿出的优惠政策给名泉带来的损失要超过老街迁址可能带来的收益,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还不如不拆不补,便一口回绝了。
他决定在调离岗位之前,一定要把这个问题办妥,不然心里难安,在省里也无法安心工作。
要办妥问题,只有走强硬的路线,这是他不愿意走的;但职责所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依靠有关的规章制度了。
他开始学习法律知识,恶补法律功课,想把老街迁址工程的整个过程,从立项到资金申请、资金审批划拨到工程建设这些内容放在法律层面分析,看有没有什么发现。
一边学习,一边理顺情况,从各个环节调取资料档案;结果出来了,工程的申报与审批过程中出现了漏洞,导致资金的使用有偏差,但这个偏差并不是由于某个人因为自私而导致的;而是在审批中掺杂了一些不同领域的建设观念。
负责遗迹保护和古代建筑复原的单位自然同意把工程款的大部分放在老街迁址上;而负责公益事业的单位则同意把医院等治病救人的单位放在首要位置,体现时代发展的特点。
他们并没有争论,方案上也没有明确下来,确切地说是有两种方案;而在施工时大家看到的不过是第二种方案,第一种方案不知道哪儿去了。
那就都没有责任?
就像十几年前的一场车祸,因为道路问题一辆大车躲避没有井盖的下水口,却撞到了路旁的电杆,电杆被撞倒反过来把司机电击致死;在处理问题时没有哪个人、哪个单位因此而受到牵连,都说这司机命里该有此一劫;建国市长气愤不过,当场把各单位都找来问情况。
那时他刚当市长,威信并不高,各局长被找来后也没太在意,人生在世,保不准谁有个三长两短的,至于这么大动干戈吗?
建国市长真的大动干戈了。
各位,今天来的可挺全啊!建设局的、公安局的、交通局的、电业局的、还有市政的,路政的;很好!
突然指着没有盖的下水井,他问道:这个下水井出现在这个地方,还没有了井盖,该谁负责?
几个头头到近前看了一会儿,都表示不归他们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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