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李嗣源的改革上(1 / 2)
李嗣源的改革,主要就是百姓的赋税以及在政治上面的一些改革,其实他所做的这些东西称不上改革,顶多算是新政,但是在当时的那种情况下,李嗣源虽然只是做出了一系列的变更,但是在实际意义上来说算是一次变革。
因为司马光在他的资治通鉴中就很高度赞扬李嗣源的政绩,他说李嗣源这几年在后唐的统治,很得人心,基本上达到了小康生活。
小康生活是什么?这个不同时期和不同的人给出的定义都不一样,但是在历史上只要是说得上小康,最起码有一点人民能够吃饱能够穿暖。
但是就是现在看看起来十分简单的这几点要求,在那时候却是很难,诸侯混战,兵役徭役繁重,赋税层层盘剥,还有各种摊派,人民压力很大,所以那时候别说吃饱穿暖,就算是活下去那都是一种奢望,五代还有一个称呼叫做“五季”。
“季”就是末世的意思,五代这一段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也算是一个比较黑暗的时代,但是李嗣源却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搞出了一个基本上的小康社会,这是十分了不得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首先一开始他就先严惩贪官,然后赏赐清廉之臣,其实在李存勖的时期后唐官场可以说已经腐朽了,但是到了李嗣源这时候,却在短时间焕然一新,这和李嗣源的强力推行严惩贪官是分不开的。
例如供奉官丁延徽监仓自盗,犯下贪污罪。但由于他平时巴结权贵,行贿攀附,比较会专钻营投机,所以他犯法时侍卫使张从宾等人便向明宗李嗣源求情宽恕,至于求情的这些人也都是李嗣源身边的亲信。
但是李嗣源怒斥道:“食我优厚的俸禄,不知为国做事,反而偷我仓储财物,论罪当死!现在就是他苏秦(战国时候的纵横家,口才无双。)再世,也不能说服我给他减刑,你说也没有用!”然后命令处死,毫不姑息。
还有的官吏私自在正税之外加收租赋,被李嗣源贬官,而且还对除了交给朝廷的税收之外的摊派进行监督。例如有的官员就打着修缮官府的旗号去集资,但是收来了钱却修了他们家的宅子,这一类的行为李嗣源都明文规定判定为犯法。
亳州刺史李邺就是因为贪赃而被赐自尽,丢了性命,按理说刺史类的高官,级别虽然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市高官,可是那时候地盘也没有现在的打,一个州刺史比不上现在的高官高官,那也差不多,但是李嗣源还是一口气判了死刑,整治贪腐很坚决,也没有搞什么缓期执行,而是斩立决。
再举个例子说明李嗣源惩贪治污毫不留情,汴州的管仓官吏们由于犯贪赃罪被查处时,有人求情,其中有旧将功臣的儿子,而且又是李嗣源女婿石敬瑭的亲属,李嗣源的旧将王建立为其求情,减轻处罚,毕竟都是自己人,皇帝你给个面子那也就行了。
在封建社会,特别是唐朝的法律中有一些条文就是规定了官吏和贵族享有的特权,他们如果犯罪,可以先请求皇帝裁决,如果皇上认为可以减免处罚,就依照他的意思办,这就是有时候说的“朕即法律”。
古代的皇权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所以很多的贵族,特别是唐朝包括唐朝之前,都是这个样子,那个时候还是士族政治,一个人行不行,看的不是这个人的能力,而是一个人的家族地位,家族高贵强大,就算是一个白痴,那也能封官赐爵,要是出身寒门,平头老百姓,那就算是再天才,就算是重生回去的,那也基本上没没啥搞头,朝廷根本不用。
那时候的法律是用来约束平民的,对于贵族没啥约束力,他们拥有家族照拂,所以很多人都不把国家法令看在眼里,而那时候贵族要是不犯法,不违法,那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至于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是扯淡,现在我们看一些唐初还有唐之前的小故事,发现一些官员要求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我们现在看起来,这个官员是个好官,但是实际上在当时,这样的人的确是有点和当时的社会格格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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