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2 / 2)
林青苗的心猛地沉了下去。这确实是一份真实的法院传票,传唤她在九月三十日到静海区人民法院诉调法庭开庭。她不明白她何时敲诈勒索和虚假报道了,又是谁起诉了她?
拿着手机,林青苗有些慌乱地去敲谢全安的办公室门,直接将手机举到了谢全安面前。
谢全安讶异了一会,问林青苗知不知道是得罪了哪个企业,林青苗想了又想,实在没有头绪。
“你先别急,我这被起诉的记者多了,无非去开个庭的事,大部分都告不赢的,我们的稿件质量是很过硬的。”谢全安很淡定地安抚林青苗:“等会我联系下公司法务,查一下是谁起诉的,放心吧,没什么大事。”
林青苗稍稍平复了一下心情,回自己的座位等消息。
她扪心自问,作为一个受过严格新闻训练,一直注重新闻报道伦理的记者,不可能也不敢做虚假报道。希望是一场乌龙吧。但传票上法院鲜红的电子印章又在显示着,这种事情,搞错的可能性极少。
没过多久,谢全安出来找林青苗,脸色比较难看,示意林青苗回到他办公室之后才开口说:“是小白条。”
林青苗大为震惊:“怎么会是他们。当时采访气氛很好的啊,而且稿件发出来后反响很大他们员工还感谢我给他们扬名了呢。”
“他们后来找过我要求撤稿。”谢全安有几分抱歉地看着林青苗:“我没有同意。”
“为什么啊?”林青苗叫了起来。
“你那个稿件反响太大了,银保监会的领导都看到了。好像关注了一下他们公司,他们就很紧张,来找我删稿。我没同意他们也没很坚持。我以为这事就过去了。”谢全安有些黑脸:“后来好像他们又去找过陈路,陈路给了他们一份合作年框,谈了几次,价格没谈拢。这事陈路也有责任,他没跟我说他们的态度。我以为就是正常协商。”
林青苗一下子明白了“敲诈勒索”的由来。
如果说“合作稿”实质上是企业广告的话,“年框”则更像一种打包式服务,据林青苗曾听到陈路提过的一句两句,《一零财经》的年框价格是50万。不算太高,但也不低。签了年框的企业,媒体一般都会照顾一些,可写可不写的负面报道就不写了,正面报道都会稍带上。有些反感年框的企业会把它称作“保护费”。
林青苗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人,对于年框这种合作形式,她不支持也不反对。媒体的盈利渠道就这么点,如果不搞年框,她的工资奖金从哪里来呢?她只有尽她所能不为了利益抹黑或者拔高企业,尽量做到客观采写。好在新流金融也是比较正规的媒体,没有过这种前科。
而且为了保护记者采写新闻的客观性,新流的商务谈判从来不让记者参加。签了合作稿或者年框后,也只在事后告诉记者一声。是以林青苗对小白条后续的一系列事情是丝毫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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