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五(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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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和睦相处的原则,所有事情都得耐下心慢慢商量,这是那帮律师反复提醒他的。他明白,女孩儿心情较脆弱,不好太着急。但老别还是从单子里挑出了一件需要尽快解决的事情,他同时认为这件事解决起来极为简单。

“琪琪呀!小宝贝呀!”老别意识到自己这称呼用得不怎么合适,因为他发觉女孩儿明显有些提防。虽说他发誓自己只是想更亲切一些,可是……谁信呀!

于是他决定重新开始:“琪琪呀!你父母的骨灰,真不适合继续放在屋里了,要不咱们给他们选块墓地吧。”重要原则需要一开始就明确,“所有费用我出。”

女孩儿一听,扭头就走:“他们在哪,我就在哪。”

老别还傻傻愣在原地,女孩儿却已跑回自己的房间,再次将房门重重的关上了。

至少这个关于墓地的问题,也的确算是解决了,而且百分之百符合所有人对“尽快”的定义,虽然又百分之百不符合老别对“解决”的定义。但一比一,“少数服从多数”,他决定还是缓缓再提此事吧。

还好老别并不是迷信,只是对某些传统的尊重。他不怕逝者的灵魂在半夜跑出来,也没有将任何的投资损失怪罪到骨灰盒的晦气上——特别是他根本没有发生任何投资损失。

那个叫“杏花真棒”的律师事务所原来还真不是盖的,门路看上去的确不少。民政的人只跑来了一次,客套了几句,老别对女孩儿的收养手续就加急办理完毕了。

这么快干什么,怎么都不给老别想出反悔理由的时间呀?估计那些律师是真怕他反悔吧!

拿到收养证的那天,小姑娘轻声对老别喊了声“父亲”。老别思考了半天,也不知道是不是该回一句“女儿”或“闺女”什么的,却又怕引起什么引申的误会出来。而女孩儿根本没等他回答,早已躲回了自己的屋子。

无论如何,老别算是轻松了,毕竟生米已经煮成熟饭,想逃也没机会了。他自认为应该可以按照自己的打算走上正轨了。

“正轨?开什么玩笑!”老别的心声在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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