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合乎逻辑的推理(2 / 2)
陈果这一说,荆志国的脑海里一下子就出现了龙王岭山脚下的那个幽静的院落。汪春的死还真就可能跟女人有关,只是眼下还不清楚是咋个有关法儿。
荆志国和陈果两个人都不再说话。
吃完了饭,荆志国和陈果两个人心里都有事儿,谁也没在客厅里多呆,就都一前一后地上楼,回到自个儿的屋子里干自个儿的事儿去了。
荆志国回到屋里,打开了屋子里的顶灯,把拎着的皮包往写字台旁的那个小沙发上一扔,就一下子躺在床上,这两天可把他累坏了。这时,卢姐走上楼来,在他屋子的门上敲了敲,问:
“先生,太太问,用不用给您烧洗澡水。”
“噢!过一会儿再说,你跟太太说,不用管咱了啊!”
荆志国听着卢姐下了楼,就一骨碌从床上爬起来,坐在了写字台前的椅子上。把扔在小沙发上的皮包拿起来,打开,从皮包里面的小兜儿里拿出那个牛皮纸袋儿,从里面把从汪春那车的破铁架子上找到的那块儿黑黢黢的东西拿出来,用一块硬纸板垫在下面,细细地看那块黑黢黢的东西。
啥也看不出来,那块儿东西已经烧焦了。荆志国拉开写字台下面的一个抽屉,从里面拿出一把小钳子,又把手伸进皮包里,拿出了一个小镊子。用那钳子的嘴儿把那块儿黑黢黢的东西按住,把小镊子合拢来,用小镊子的尖儿一点儿一点儿地把那块儿黑黢黢的东西分散开来。那块儿黑黢黢的东西里面呈现出纤维状,是一种土黄色。
荆志国想,这应该是一种麻,但并不就是原生态的生麻一类,这块儿东西应该是麻绳的残片。
汪春是一县之长,就一个县来说,汪春应该是非常尊贵的人物。汪春乘坐的车是有专人保养的,不可能去运载啥货品。既然如此,那他车的右车门门角上咋会有麻绳的残留物呢?根据汪春车祸的现场情况综合分析,汪春的车在静止的情况下不可能刮碰着这东西,在行进的过程中也不可能,因为车门在那山路上行驶,车门应该是闭合的,光滑的子板和车门板不可能把啥东西刮碰下来。即使车在行进的情况下,车门由于某种原因打开了,那能把这麻绳一类的东西硬是扯下一块儿来,那力量就足以把车门从车体上撕扯下来!荆志国冥思苦想,他想,唯一的解释,就是那汪春的车是在静止的状态下,被啥动态的物体,或者说是机具顶撞或者刮碰,那物件或者机具本身是带有这种麻绳的。荆志国想,这条麻绳,是一条粗麻绳,要是细麻绳,在刮碰的过程中早就已经断了。
荆志国推测,汪春是开着车从南边过来,左侧就是虎头沟悬崖,因此不可能是啥人或啥机具把汪春的车用麻绳拖拽到崖下去,而只能是啥人或啥机具从汪春车的右侧把车推下虎头崖的。在向虎头崖下推着的时候,因为汪春的车是静止的,阻力作用,车门发生了扭曲,从开启处裂开了,门角儿把那正用力推着汪春车的人或者机具本身带有的麻绳刮下了一绺,并沾挂在汪春右车门的角儿上,随着汪春的车一起摔下了虎头沟,到了沟底,正巧这一面挨了地,火并没有完全烧尽那绺麻绳就熄灭了,于是,那块黑黢黢的东西就这样保留下来了。
到了这时,汪春案发生在作案现场的整个过程在荆志国的脑海中清晰起来了。荆志国推断,是一种机具身上用麻绳捆了啥东西,把汪春的车推下了虎头崖。至于为啥要捆上啥东西,大概是因为怕给那作案的机具本身留下啥痕迹。眼下,最重要的应该是追查这案件的实施者,也就是作案人了!
这样想来,逮着汪春的秘书钱忠自然而然就成了破获这起案子的重中之重,即使钱忠不是汪春坠崖案的直接参与者,也完全有可能是重要知情人。
早上上班出门前,荆志国对陈果说,这几天尽在外面喝大酒了,让卢姐晚上炒两个青菜吃,换换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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